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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春福与被告李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3 11:23:44 浏览次数:4047

  

李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福与被告李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612050532)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二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杨丽莉

联系电话:8239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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