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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惠华诉被告谢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7 17:53:54 浏览次数:389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新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惠华诉被告谢新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7042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5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朱惠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朱惠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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