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周国妹与被告潘玉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1/4 17:27:36 浏览次数:3651

  

 

潘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妹与被告潘玉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被告潘玉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国妹支付劳务工资人民币15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元,由被告潘玉英承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四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