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再369号
赵益芳: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周瑜与原审被告戴叶辉、赵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审原告周瑜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再369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再369号民事裁定,维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82民初6548号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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