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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周瑜与原审被告张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2/22 9:16:21 浏览次数:2210

  

 

(2019)苏0413民再377号

张国富: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周瑜与原审被告张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审原告周瑜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再377号裁定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再377号民事裁定,维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7)苏0482民初4765号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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