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涉民生案件中较为突出的一类,因案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较大,导致执行难度相对也较大。2021年6月3日,金坛法院法官郭影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31日,被告吉某驾驶悬挂变型拖拉机牌号的机动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紧急避险过程中载运物遗洒,致使原告王某某及其女儿受伤。经金坛法院判决,被告吉某应赔偿原告王某某及其女儿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
案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吉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吉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且多次传唤相关当事人来院。
执行法官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履行能力,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无车辆登记信息。但执行法官的使命所在便是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若让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执行便失去了意义。 因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且身体状况不佳,刚性执法不现实,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导,悉心释法,最终以被执行人再给付17万元的方式成功执结此案。
履行执行款给付接受手续
申请人接收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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