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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8/1 16:03:49 浏览次数:366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初2621号

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2621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共同支付原告广告牌加工费81173元或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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