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初2621号
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祥、贾礼秋、王裕梁、金坛区金城福如购超市、常州福如购购物超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2621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常州大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共同支付原告广告牌加工费81173元或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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