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纪小金:
本院受理原告冯光富诉被告纪小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551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从2019年2月2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按年利率15.8%计算的利息53983元,合计15398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2022年7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8%计算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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