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五信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海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五信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上诉人深圳海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413民初980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指令重审,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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