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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卢婵娟与被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市金坛金华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星、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于金川、管菊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9/30 18:08:48 浏览次数:328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申9号

 

常州市金坛金华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星、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卢婵娟与被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市金坛金华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星、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于金川、管菊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民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卢婵娟的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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