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申9号
常州市金坛金华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星、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卢婵娟与被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市金坛金华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星、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于金川、管菊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民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卢婵娟的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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