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qz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金凤:
原告张锁妹诉被告吴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吴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锁妹借款4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张锁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元,保全申请费720元,合计2095元,由原告张锁妹负担665元,被告吴金凤负担143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