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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常州溪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五信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复议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7 11:10:37 浏览次数:193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执异156号

 

江苏五信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常州溪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五信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664947723L)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复议书,申请复议书记载:请求撤销本院(2022)苏0413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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