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尹涛:
本院受理原告万十斤诉被告尹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48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予原告万十斤撤回对被告尹涛的起诉。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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