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站内搜索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站内搜索 
原告蔡忙生诉被告金绿梅离婚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11:19:13 浏览次数:1958

 

         

 

       

 

 (2022)苏0413民初4700号

金绿梅:

    原告蔡忙生诉被告金绿梅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民初47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忙生撤回对被告金绿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0元(已减半),由原告蔡忙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