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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郝志忠诉原审被告汤小军、杭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6 17:08:20 浏览次数:240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监15号

 

杭小华: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郝志忠诉原审被告汤小军、杭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民监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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