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13民初8274号
王小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诉被告王雨含、王小坚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8274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14888.24元、利息2140.3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862.55元、分期手续费722.88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10月17日),暂合计123614.05元。以及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5100元。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28714.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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