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文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文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8409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7738.95元及利息(以167738.95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4日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暂计1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包含原告为保全被告财产所出的保险公司保函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0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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