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5635号
赵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江伟诉被告周海林、陈闯文、赵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2月15日,邓江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邓江伟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江伟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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