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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常州宽明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2/1 15:24:59 浏览次数:2385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3执异205号

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杨东:

    本院在执行常州宽明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069508208T)、杨东(身份证号码32092419811026489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杨东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杨东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3执异205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异议人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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