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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熙奎诉被告王文婷、王小兰、王保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3/10 18:03:42 浏览次数:247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王文婷、王小兰、王保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熙奎诉被告王文婷、王小兰、王保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100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30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24%年利率计算,利息为68646.58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倍lpr计算利息;2.被告二、三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3年04月25日上午10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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