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留保、郁息凤:
本院受理原告金锡春诉被告郁荣明、陈留保、郁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240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8万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清偿日止利息,按约定月利率壹分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05月17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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