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苍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苍晓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547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8726.90元以及违约金7287.36元(以未还代偿本金13672.06为基数,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15.4%暂计算至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26014.2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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