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普睿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苏州鼎海激光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坛区华城昌华不锈钢经营部、第三人上海普睿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50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苏州鼎海激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80元减半收取2090元,由原告苏州鼎海激光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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