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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文平诉被告丁永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9/28 16:20:25 浏览次数:1929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丁永俭: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被告丁永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635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并承担2014年7月12日之前的利息14900元;2014年7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为止的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时5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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