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高华栋: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军强、吕亚芳与被告高华栋、滕章颖、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63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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