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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军强、吕亚芳与被告高华栋、滕章颖、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9 14:30:57 浏览次数:1633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高华栋: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军强、吕亚芳与被告高华栋、滕章颖、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63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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