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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仕连诉被告韩国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17:57:29 浏览次数:164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韩国法:

    原告周仕连诉被告韩国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韩国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仕连人民币77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7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国法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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